學生實習期受傷誰來擔責

導讀: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所以畢業生在見習期是有期限的,也是應當有工資收入的,而對于實習期則沒有期限和工資方面的規定。
一、學生實習期受傷誰來擔責
1、學生實習期間受傷的,按以下情形承擔責任:
(1)如果是因實習造成受傷的,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受傷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實習生的待遇是怎樣的
實習屬于教學過程的一部分,實習的大學生與學校有著教育的關系,大學生的檔案等個人履歷文件也放在學校,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不與實習大學生建立勞動關系。但是隨著畢業生就業市場化配置進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計劃的不斷大,高校畢業生的實習形式已經從原來的高校集中統一組織逐步向畢業生個體選擇實習單位的方式轉變。這種實習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實習大學生與接受實習生的單位之間事實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勞務關系。
另外,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彼援厴I生在見習期是有期限的,也是應當有工資收入的,而對于實習期則沒有期限和工資方面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