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老師體罰受傷,損失誰來賠償

導讀:
欣欣媽媽向幼兒園提出此事,經協商無果后,欣欣媽媽以欣欣的名義將幼兒園、笑笑及其監護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擔醫藥費等損失5000元。幼兒園教師不當教育導致欣欣和笑笑兩名幼兒受傷,構成侵權行為,應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在欣欣所受傷害中,還有一部分是由于笑笑的行為導致的,因此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由于幼兒園老師沒有及時制止,其教育管理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學生被老師體罰受傷,損失誰來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欣欣媽媽向幼兒園提出此事,經協商無果后,欣欣媽媽以欣欣的名義將幼兒園、笑笑及其監護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擔醫藥費等損失5000元。幼兒園教師不當教育導致欣欣和笑笑兩名幼兒受傷,構成侵權行為,應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在欣欣所受傷害中,還有一部分是由于笑笑的行為導致的,因此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由于幼兒園老師沒有及時制止,其教育管理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關于學生被老師體罰受傷,損失誰來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回顧:
欣欣是一名四歲的女孩,在欣欣媽媽從幼兒園接欣欣回家以后,發現欣欣的背上有傷痕,而且耳后還有血跡。經過詢問孩子,孩子說是和另一個小朋友笑笑打鬧時被笑笑推倒,造成耳后出血,并且幼兒園老師說欣欣和笑笑打架不對,所以打了欣欣和笑笑的后背,欣欣和笑笑都受了傷。欣欣媽媽向幼兒園提出此事,經協商無果后,欣欣媽媽以欣欣的名義將幼兒園、笑笑及其監護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擔醫藥費等損失5000元。同時笑笑的監護人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笑笑的醫藥費等共計3000元。
法院判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承擔醫療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幼兒園教師不當教育導致欣欣和笑笑兩名幼兒受傷,構成侵權行為,應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在欣欣所受傷害中,還有一部分是由于笑笑的行為導致的,因此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由于幼兒園老師沒有及時制止,其教育管理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與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在這個案例中,兩名幼兒受到幼兒園教師的責打后受傷,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指單位應當承擔其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造成侵權的法律責任。幼兒園老師在幼兒園的教育和管理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應由幼兒園承擔民事責任;該名老師行為有過錯的,幼兒園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其追償。此外,如果該名教師的行為違反行政法規或者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欣欣受到的傷害還有一部分是因為笑笑推到造成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笑笑推倒欣欣造成欣欣受傷,應是侵權行為,但是笑笑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承擔賠償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這里監護人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只要被監護人侵犯他人權益的,就應當承擔責任。如果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