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導讀:
若該公司情況較為特殊,是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的合同或是首次實行勞動制合同,則需要職工在上述兩種單位之一連續工作十年并距離法定退休期已不滿十年,才有資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三)兩次有固定時間的個人勞動合同簽署并履行后,并且在合同期間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條例,那從第三次起就可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一、勞動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賠償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依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個月支付,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最長支付期限為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知道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后,相信很多讀者都想知道怎樣才有條件簽署這樣的合同。只要你有以下條件之一,就能夠跟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務的合同,現行法規將維護你的權益,支持符合條件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長達到十年。
如果在同一個公司連續工作的時長已經有十年以上,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公司是國有企業改制或是首次實行勞動制約合同的特殊情況。
若該公司情況較為特殊,是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的合同或是首次實行勞動制合同,則需要職工在上述兩種單位之一連續工作十年并距離法定退休期已不滿十年,才有資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兩次有固定時間的個人勞動合同簽署并履行后,并且在合同期間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條例,那從第三次起就可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當職工已經跟用人單位連續簽了兩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9條以及第40條的前兩項,就可以向公司申請續約第三期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