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如何減

導讀:
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減刑后的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
一、減刑如何減
1、減刑的方法:
(1)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3)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5)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二、減刑的幅度是多少
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減刑后的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于一年;
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