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人驅逐出境由哪個部門決定

導讀:
刑法規定的驅逐出境,是一類刑事處罰,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做為附加刑的驅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處;而做為行政處罰的驅逐出境,則由地方公安部門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報告公安部,由公安部做出決策。外國人違背治安管理或出境入境管理,情節惡劣,尚未構罪的,承辦的公安部門能夠層報公安部懲處驅逐出境。公安部做出的驅逐出境決策為最后決策,由承辦機關宣告并執行。
一、對外國人驅逐出境由哪個部門決定
1、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二、作為刑罰的驅逐出境與作為行政措施的驅逐出境有什么不同
1、通常認為,作為刑罰的驅逐出境與作為行政措施的驅逐出境有著原則區別:
(1)處罰的性質和適用的對象不一樣。刑法規定的驅逐出境,是一類刑事處罰,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規定的驅逐出境,是一類行政處罰方式,適用于違背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國人。
(2)主管機關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一樣。做為附加刑的驅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處;而做為行政處罰的驅逐出境,則由地方公安部門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報告公安部,由公安部做出決策。
2、驅逐出境是行政處罰,但在刑事處罰也有,主要依據外國人是不是有犯罪來決策歸屬于哪類處罰。外國人違背治安管理或出境入境管理,情節惡劣,尚未構罪的,承辦的公安部門能夠層報公安部懲處驅逐出境。公安部做出的驅逐出境決策為最后決策,由承辦機關宣告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