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要注意什么

導讀:
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執行機關必須查驗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替代護照的身份證件,以及過境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簽證。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應當協助安排有關出境事項。公安部作出的驅逐出境決定為最終決定,由承辦機關宣布并執行。
一、驅逐出境要注意什么
1.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持有的準予在我國居留的證件,一律收繳。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執行機關必須查驗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替代護照的身份證件,以及過境國家或者地區的有效簽證。
2.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的機票、車票、船票的費用由本人負擔。本人負擔不了的,也不屬于按協議由我國單位提供旅費的,須由其本國使、領館負責解決。對使、領館拒絕承擔費用的或者在華無使、領館的,由我國政府承擔。
3.負責具體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確定的期限立即執行。
4.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其出境的口岸應事先確定,就近安排。執行機關應當事先與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聯系,通報被強制出境的人員的情況,抵達口岸時間、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號、車次、時間,以及其他與協助執行有關的事項。出境口岸公安機關和邊防檢查站應當協助安排有關出境事項。
5.執行人員要監督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登上交通工具并離境后方可離開。從邊境通道出境的,要監督其離開我國國境后方可離開。
6、法律依據:《刑法》第35條規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二、驅逐出境是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
1、驅逐出境是行政處罰,但在刑事處罰也有,主要根據外國人是否有犯罪來決定屬于哪種處罰。
2、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承辦的公安機關可以層報公安部處以驅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驅逐出境決定為最終決定,由承辦機關宣布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