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由什么部門決定

導讀: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刑法規定的驅逐出境,是一類刑事處罰,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做為附加刑的驅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處;而做為行政處罰的驅逐出境,則由地方公安部門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報告公安部,由公安部做出決策。
一、驅逐出境由什么部門決定
1、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驅逐出境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二、作為刑罰的驅逐出境與作為行政措施的驅逐出境有什么不同
1、處罰的性質和適用的對象不一樣。刑法規定的驅逐出境,是一類刑事處罰,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規定的驅逐出境,是一類行政處罰方式,適用于違背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國人。
2、主管機關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一樣。做為附加刑的驅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處;而做為行政處罰的驅逐出境,則由地方公安部門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報告公安部,由公安部做出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