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的罪犯有什么義務

導讀: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一、被管制的罪犯有什么義務
1、被管制的罪犯的義務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批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二、罪犯在什么情況下會被判管制
管制一般適用情形: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