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能結婚嗎

導讀:
如果勸說無效,亦應允許向政府申請登記結婚。所以,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要求結婚的,可以依法申請登記結婚,不必經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因觸犯刑律,經人民法院判處使刑緩刑、假釋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或假釋期間,他們可以申請登記結婚嗎?從監外執行的罪犯的不同情況出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監外執行罪犯的戀愛與婚姻問題的聯合批復認為,考慮到因病保外就醫的罪犯,病愈后還要收監執行的情況,對他們的戀愛與結婚以不允許為宜。其他的監外執行的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可以允許。那么罪犯能結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勸說無效,亦應允許向政府申請登記結婚。所以,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要求結婚的,可以依法申請登記結婚,不必經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因觸犯刑律,經人民法院判處使刑緩刑、假釋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或假釋期間,他們可以申請登記結婚嗎?從監外執行的罪犯的不同情況出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監外執行罪犯的戀愛與婚姻問題的聯合批復認為,考慮到因病保外就醫的罪犯,病愈后還要收監執行的情況,對他們的戀愛與結婚以不允許為宜。其他的監外執行的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可以允許。關于罪犯能結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教養人員可以申請登記結婚嗎?
勞動教養不是刑罰,施行勞動教養不是對犯罪分子執行刑罰。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是其行為觸犯了刑法,但又不夠依法逮捕判刑,而由公安機關決定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實行勞動教養,主要是組織和強制勞教人員參加勞動生產,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文化技術學習,促進思想改造,使他們成為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勞動者。對勞教人員的婚姻問題,公安部認為,為了有利于勞動教養人員的改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對于勞教前確實有婚約關系,現在雙方要求結婚,或已經離婚,現在雙方要求復婚,都應允許向政府申請登記結婚或復婚;對于未婚的或已離婚的男女勞教人員,相互間在改造期間建立了感情,并且雙方要求結婚的,可根據情況,勸導他們在解除勞教后結婚。如果勸說無效,亦應允許向政府申請登記結婚。
被法院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申請登記結婚嗎?
“管制”是我國刑罰的一種。被法院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司法機關不予關押,而是在公安機關管束和放在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我國刑法第 34 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必須(一)遵守法律法令,服從群眾監督,積極參加集體勞動生產或者工作;(二)向執行機關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遷居或者外出必須報執行機關批準”。從刑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管制這種刑罰,只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而對于他的婚姻自由和行使結婚權利,均未受到限制。所以,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要求結婚的,可以依法申請登記結婚,不必經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審查批準。
因觸犯刑律,經人民法院判處使刑緩刑、假釋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或假釋期間,他們可以申請登記結婚嗎?
徒刑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我國刑法第67 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這一規定表明,徒刑緩刑制度,是判處的刑罰在規定的期間內暫不執行,又保持著執行的可能性它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對犯罪分子家庭的生產、生活以及社會安全團結也有好處。
假釋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由司法機關有條件地將他們提前釋放的制度。獲得假釋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監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促使他們努力改造成為新人。關于徒刑緩刑和假釋的犯罪分子,可不可以申請登記結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關于徒刑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的聯合批復中認為,被判處徒刑緩刑和假釋的罪犯,在緩刑和假釋期間,他們的戀愛和結婚問題,只要合乎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不必經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審查批準。
監外執行的罪犯,可以申請登記結婚嗎?
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一種變通方法。是罪犯不在監獄內服刑而變通在監獄外服刑。監外執行有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根據勞改條例規定,“因病保外就醫的罪犯”, “年齡在 50歲以上,身體殘廢,取保監外執行的罪犯”;另一種情況是,過去由法院判處監外執行的罪犯;再一種情況是,因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判處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從監外執行的罪犯的不同情況出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監外執行罪犯的戀愛與婚姻問題的聯合批復認為,考慮到因病保外就醫的罪犯,病愈后還要收監執行的情況,對他們的戀愛與結婚以不允許為宜。其他的監外執行的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可以允許。經本人申請,經由婚姻登記機關審核認可,無須經過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審查批準。另外,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懷孕或正在哺乳嬰幼兒的女犯人是否允許結婚的問題,要考慮在刑期內是否收監執行的問題。如果判處的刑期長,監外執行期滿后還要收監執行,應進行說服教育,不允許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