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的經營損失如何認定

導讀: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一、被侵權人的經營損失如何認定
1、侵權行為導致經營損失的,如果有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確定。
2、如果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一般按正常經營可獲得利益計算損失,損失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侵權民事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1)歸責原則不同
(2)構成要件不同
(3)舉證責任不同
(4)免責條款不同
(5)責任形式不同
(6)損害賠償的范圍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