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不能履行的股權轉讓合同否有效

導讀:
特殊轉讓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一、自始不能履行的股權轉讓合同否有效
1、自始不能履行的股權轉讓合同,如果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并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于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