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同需要多長時間通知

導讀: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一、解除租賃合同需要多長時間通知
1、要解除租賃合同,須提前通知的時間是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通知對方解約;或者對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如果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則按其規定或約定的期限來通知。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二、租賃合同有哪些特征
1.租賃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合同。
2.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