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新車卻辦過保險,4s店是否構成欺詐

導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經營者的告知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此外,購車前最好能確認新車是否有合格證,如出現上牌等一拖再拖的現象,應提高警惕并及時向12315等維權部門申訴。
一、買的新車卻辦過保險,4s店是否構成欺詐
未構成欺詐,但4S店仍應對其未如實告知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經營者的告知義務。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相關信息的權利,經營者負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消費者有權根據其獲知的商品信息決定是否購買或如何購買商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二、面對汽車購銷欺騙,合同文本應該越細致越好
工商部門此前發布的消費警示提醒,汽車消費要多留“心眼”,簽訂購車合同要細致。一定要詳看合同內容,核對內容中注明的車型、顏色、出廠批次、交車時間、雙方違約的處理等內容是否與自己所選的相符。如果是先交訂金,待有車后再提車的,除了約定何時交車外,更要約定若不能按期交車將如何處理。
銷售人士提醒,消費者購車時,對各種費用都要一清二楚,如購置稅多少,保險險種包含哪些等,贈送哪些禮品及贈品品牌等。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車行將免費精品納入車價中的欺詐行為,并不少見。此外,上牌后還要對各種稅費進行核對,避免商家忽悠。在需要預付購車的時候,應注意少付訂金規避風險。此外,購車前最好能確認新車是否有合格證,如出現上牌等一拖再拖的現象,應提高警惕并及時向12315等維權部門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