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險?謹防保險欺詐

導讀:
保險欺詐是一種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實施欺詐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指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采取虛構保險標的、制造保險事故、編造事故發生的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等手段,導致保險公司多支付保險金,或支付不應支付的保險金的行為。常見的保險欺詐形式:①先出險再投保。一般說來,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了解程度強于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是否存在危險也是心中有數。根據國際權威機構推測,每年約有15%-20%的財產險賠付屬于保險欺詐。保險欺詐導致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保險欺詐不僅損害保險公司利益,最終損害的還是保險消費者的利益。那么買車險?謹防保險欺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欺詐是一種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實施欺詐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指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采取虛構保險標的、制造保險事故、編造事故發生的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等手段,導致保險公司多支付保險金,或支付不應支付的保險金的行為。
常見的保險欺詐形式:
①先出險再投保。正常情況下,購買保險是為了彌補未來可能發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購買保險的時間必須早于出險時間。但部分投機取巧者在遭受損失后才后悔沒有及時投保,于是想在出險后投保,通過謊報出險時間,將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
②隱瞞危險。一般說來,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了解程度強于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是否存在危險也是心中有數。這種信息不對稱往往被動機不純的人所利用。比如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已患有嚴重疾病,卻故意隱瞞病情投保;財產保險的標的已處于危險之中,在投保時卻隱瞞實情。
③虛構標的。就是為根本就不存在或不具有保險價值的標的投保,比如人身保險中為死人投保;財產保險中通過偽造文件、與保險業務員串通等手段為已經報廢的車輛投保。
④重復投保,一險多賠。在財產保險中,損失補償原則是基本原則之一。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補償經濟損失,但消費者不會因為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然而為了獲得超額賠償,有人有可能同時在多家保險公司為同一保險標的投保,保險金額明顯超過標的的保險價值,并隱瞞保險標的的真實投保情況。
根據國際權威機構推測,每年約有15%-20%的財產險賠付屬于保險欺詐。保險欺詐導致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直接造成經濟損失。而且,保險公司考慮到長期經營中的欺詐風險,會提高一定幅度的價格來彌補損失。那么,誠實守信的投保人購買保險時就必須支付跟過的保險費。因此,保險欺詐不僅損害保險公司利益,最終損害的還是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