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險應該注意的免賠保險條款有哪些

導讀:
另外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東西即使寫入保險條款中也不應該發生法律效力。當然認定某一保險責任免除條款是不是合理、公平并不容易很難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和尺度。其實這樣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行駛證丟失、保險公司免賠5鑰匙少一把、保險公司免賠5等等其實都沒道理。所以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責任免除條款依法當屬無效被保險人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那么買車險應該注意的免賠保險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東西即使寫入保險條款中也不應該發生法律效力。當然認定某一保險責任免除條款是不是合理、公平并不容易很難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和尺度。其實這樣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行駛證丟失、保險公司免賠5鑰匙少一把、保險公司免賠5等等其實都沒道理。所以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責任免除條款依法當屬無效被保險人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關于買車險應該注意的免賠保險條款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均無效。
從這些法規中可以看出責任免除條款必須要公平、合理才具備法律約束力。責任免除條款目的是為了減少、免除一方本應承擔的合同義務但是這種減少和免除必須是公平合理如果是不合理地減少、免除合同義務那么就違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則。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東西即使寫入保險條款中也不應該發生法律效力。
當然認定某一保險責任免除條款是不是合理、公平并不容易很難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和尺度。只能在具體的案例中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了解當事人的意圖并結合其他條件來判定某一具體的責任免除條款是否合理、公平是否可以被適用。在本案例中如果要求楊先生能隨時知道誰撞了他的車是絕對不可能的。因此保險公司免除部分賠償責任就屬于不合理、不公平。
其實這樣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行駛證丟失、保險公司免賠5鑰匙少一把、保險公司免賠5等等其實都沒道理。
所以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責任免除條款依法當屬無效被保險人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