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城市就業宅基地如何處理

導讀: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其次,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會被認定為無效:1、城鎮居民購買;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子女城市就業宅基地如何處理
1、農村村民搬到城市就業居住的,宅基地仍然由村民所有。
2、宅基地不使用的,國家鼓勵村民有償退出宅基地,自愿退出宅基地,給予一定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會被認定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條件,宅基地才可以進行轉讓,如果在轉讓宅基地時發生糾紛,可以根據以下方法解決:
1、協商解決
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關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反映處理。
3、司法解決
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可以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