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合同收了轉讓費可以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轉租合同收了轉讓費可以嗎
轉租合同收了轉讓費是可以的,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當事人雙方之間協議收取轉讓費的可以收;轉讓費是承租者給上一個經營者的額外費用,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條件是轉租是合法的。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條規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租客在出租房中意外受傷,房東是否有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租客意外受傷,房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有以下情況:
1、房東配備的房屋設備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導致租客受傷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導致天花板墜落等其他情況造成租客受傷的;
3、房屋設計等原因未與租客說明,在租客使用電器或其他設備時導致發生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范圍造成的傷害。
總的來說,因個人原因造成受傷的情況的,由租客或導致該傷害方承擔責任,因房屋本身的問題或者房東管理房屋問題導致租客的意外受傷,則房東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