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屬于誰

導讀:
只要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并且沒有其他宅基地的,應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屬于誰
1、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于自己的。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本集體組織成員享有使用權。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不能轉讓,而土地之上的房屋實行房隨地走的原則,即土地不能轉讓的情況下,房子也不享有轉讓的權利。只要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并且沒有其他宅基地的,應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可以進行買賣
1、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最新規定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違法現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他的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過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發放相關證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來買宅基地,你賣給了他,是屬于無效的。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經倒塌就不能在本村進行買賣。所以以后想賣宅基地上的房屋給本村人的,現在就必須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現倒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