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讓刑事被告不減刑

導讀: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如刑事訴訟由控訴、辯護、裁判三方組成。
一、被告人不得減刑的處罰
限制減刑犯罪的類型根據《刑法》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關于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二、相關知識
程序法特別是訴訟法,其主要內容是依據特定程序來進行的。如刑事訴訟程序,“是指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所遵循和依據的順序、程式、方法和步驟。刑事訴訟是國家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是一種具有特定內容、要求和形式的活動。”(宋*輝、李*誠主編:《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頁。)
刑事訴訟不僅僅具有特定的內容、要求和形式,并且刑事訴訟還具有特定的內涵。如刑事訴訟由控訴、辯護、裁判三方組成。反過來看減刑制度,雖然作為一種程序而言,減刑的裁判是由人民法院來進行的,但是,在減刑程序里面,控訴方顯然是不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