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職責是哪些

導讀:
遺囑繼承是依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來轉移遺產,遺囑的內容直接體現了被繼承人的意志及其生前對其財產的處分。
一、遺囑執行人職責是哪些
1、對遺囑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
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
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
4、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二、關于遺囑繼承的法律特征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和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二者缺一不可,否則不能發生遺囑繼承。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了被繼承人的意思。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確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繼承份額。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也就是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繼承。
3、遺囑繼承人須為法定繼承人,但遺囑繼承人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在法律效力上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依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來轉移遺產,遺囑的內容直接體現了被繼承人的意志及其生前對其財產的處分。
只要遺囑合法有效,便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無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