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遺囑信托的執行程序

導讀:
信托機構為委托人收畢遺產后,應隨即詳列財產細目并按市場價格估計其數值,編制出遺產清冊,交付受益人(包括繼續人和受遺贈人等)及有關公正的第三者,信托機構作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完成上述各種手續后,才能對遺產進行分割,執行遺囑信托業務,信托公司的第四職責也是業務處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應負擔的捐稅和交付應清理的遺囑人生前所發生的各種債務,信托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遺產,其次,要驗證遺囑人是否死亡,一般應無問題,然而有時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牽涉法律問題,所以應用真接證實法和推定證實法予以證實,1、遺囑的鑒定。
1、遺囑的鑒定。首先鑒定遺囑的真偽;其次,要驗證遺囑人是否死亡,一般應無問題,然而有時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牽涉法律問題,所以應用真接證實法和推定證實法予以證實。只有遺囑人死亡確定,遺囑才開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遺產。信托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遺產。首先調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壽保險。其次調查了解死者的債權情況。
3、編制遺產清冊和暫管遺產。信托機構為委托人收畢遺產后,應隨即詳列財產細目并按市場價格估計其數值,編制出遺產清冊,交付受益人(包括繼續人和受遺贈人等)及有關公正的第三者。
4、代結清稅款和債務。執行遺囑信托業務,信托公司的第四職責也是業務處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應負擔的捐稅和交付應清理的遺囑人生前所發生的各種債務。其順序當然是先交國家的賦稅,然后清償被繼續人的債務。
5、交付遺贈。
6、分割遺產。信托機構作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完成上述各種手續后,才能對遺產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