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無效的裁判

導讀:
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
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關于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無效的裁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無效的裁判
建設工程中分包合同的無效情形主要有:
1、沒有經過發包人同意的違法分包行為;
2、不具備相應資質違法分包;
3、將工程肢解,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將工程違法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
二、如何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三、工程分包合同無效時無效合同價款如何結算
合同被確認無效,便不發生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所期望的效力,合同的條款對于當事人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盡管合同因無效而不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訂立該合同或者已經全部或部分履行該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將根據不同情況發生其他的法律效力,包括返還財產、收繳非法所得、承擔締約上的過錯責任和賠償損失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但由于該規定從字面上看是在承包人提出請求的前提下,方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因此在實踐中,分包人通常不會依據合同的單價提起訴請,而要按照工程當時當地的定額計算工程造價,該價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很多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分包人的這種請求均得到了支持,從而給施工企業造成額外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