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

導讀:
社會投資項目采取預留保證金形式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約定由第三方金融機構委托保證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第四條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采取預留保證金形式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約定由第三方金融機構委托保證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第四條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關于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裝修工程質保金最新規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缺陷責任期內,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押金連同交付的資產一并移交使用人管理,使用人代表發包人履行發包人的責任。社會投資項目采取預留保證金形式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約定由第三方金融機構委托保證金。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的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代替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二、雙方就工程質保金應該做怎樣的約定?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三、工程質保金是5%還是10%
現行辦法質保金不為工程款的5%。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第四條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