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被騙戶口簿復印件如何處理

導讀:
入職被騙戶口簿復印件如何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而復印件是可以保留的如果勞動者入職被騙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返還。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違法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的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外還要由公安機關對該用人單位給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入職被騙戶口簿復印件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而復印件是可以保留的如果勞動者入職被騙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扣勞動者身份證有何法律責任
居民身份證法頒布于2003年6月該法對居民身份證的申領、發放、使用和查驗等作出了規定。該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根據這一規定除了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執行監視居住的情形之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不得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證。
對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違法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的除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外還要由公安機關對該用人單位給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