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定責后是不是處理完了(車禍定責后是不是處理完了才賠償)

導讀: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還要告知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沒異議的,并且按責任認定的內容進行賠償,由該案件視為結案,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十天內,可以向交警就賠償事宜提出調解的申請,2、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了,再加上手里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完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是先交警判責任,然后在去維修車輛,然后保險公司理賠完就算結案了。
1、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結案了,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2、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里邊了,再加上手里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復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交警開了責任認定書,事故就處理完了嗎?
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由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后出具的。如果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糾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證據。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還要告知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沒異議的,并且按責任認定的內容進行賠償,由該案件視為結案。
法律分析
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要送達給所有當事人,因為當事人是該起事故的受傷者,屬于事故當事人,因此交警應當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損害的相關賠償,必須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當事人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乘客的行為造成的。因此乘客是不負事故責任的。乘客的簽收行為也不會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簽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與事故賠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結案與損害賠償的結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中,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調解書,但沒有結案書。從處理程序的先后關系來講,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在先,協商調解事故賠償在后。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十天內,可以向交警就賠償事宜提出調解的申請。但必須各方當事人都提出調解申請,否則交警就不再進行調解,當事人可直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當事人已花的醫療費是屬于墊付款,最終要根據事故責任和機動車的保險情況,確定合法的賠償主體來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已墊付醫療費的實際賠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車禍定責后是不是處理完了
法律分析:交警勘查事故現場,取證,然后劃分責任,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車了,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接下來的賠償問題,就是法院的事情了。但是事故雙方可以要求交警協調一次,雙方就賠償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賠償協議。如果調節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要起訴到法院了,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出具責任認定書是不是就結案了
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不代表結案了。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而且交通事故出具了相應的認定書后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責任認定書下來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法律分析】:雙方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并不代表已經結案,因為事故認定書只是交警部門為定性、定量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違章以及違章與交通事故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而形成的文書材料。交警給雙方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還需當面告知當事人,如若有異議,對事故證明不服的,可以有提出的權力,在3日內向交通部門申請復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警開了責任認定書,事故就處理完了嗎
在交通事故處理的過程中。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后。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事故也就算處理完畢了。具體賠償的問題。就是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執行。如果有一方不賠償的。那就是法院的事情了。可以起訴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