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破門而入如何處理

導讀: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那么討債破門而入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關于討債破門而入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討債破門而入如何處理
債權人追討債權時,到債權人家破門而入的,屬于非法強闖民宅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合法討債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于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于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制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