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offer公司可以拒絕錄用嗎?

導讀:
我國法律對于公司offer的性質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實務和司法判例傾向于將公司offer定性為要約公司offer一旦送達被邀請人即產生法律效力公司應當與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遇到已發offer反悔的企業會有什么補償呢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若存在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其賠償也就是針對人選在被撤銷offer后所面臨的損失責任。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我國法律對于公司offer的性質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實務和司法判例傾向于將公司offer定性為要約公司offer一旦送達被邀請人即產生法律效力公司應當與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便違反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遇到已發offer反悔的企業會有什么補償呢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若存在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其賠償也就是針對人選在被撤銷offer后所面臨的損失責任。
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執行offer邀約也就是不撤銷offer。
要求繼續履行的雖然暫時工作沒丟但這種情況作為員工是弱勢群體進入公司后也很容易被針對或是怎樣自己工作得又累也會不愉快,或者被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經試用不合格等情形被辭退。總之不管怎樣后面都存在這很大的隱患。
2、要求企業賠償因收到offer要約后而辭職企業撤銷所造成自己失業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要求賠償的會要求員工提供證明依據自己的原工資收入辭職后預估的一些求職情形進行補償上的核定這種情形相對來說有利于求職人員畢竟這樣的公司再去任職也已經不合適了不如拿些賠償繼續找下一家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