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續分立原合同有效嗎

導讀: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為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那么公司存續分立原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存續分立原合同有效嗎
公司存續期間分立的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原合同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履行但公司分立時另有規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
公司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一個法人實體分解成若干個企業組織是公司資產的重新組合。公司分立的結果一種情況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從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當然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獨立的公司另一種情況是原有公司解散從而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
伴隨著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財產的分解所以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實際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將公司財產按照分立的情況進行分割組成新的資本聯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為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
2.分立的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