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時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約定時注意哪些問題一、合同標的及法律風險標的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經常出現只是有時雙方確定不明的法律風險因對方的實際交付行為完成而消失。合同標的條款約定注意以下事項1要使用標的物的正式名稱即標準學名而且要用全稱。商品日益豐富使得雙方約定不明時真實意思很難探究因此產生以類似商品作為合同約定標的交付帶來的合同目的落空是嚴重的法律風險。3在確定標的時還必須注意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的情況。這種情況更需要雙方就標的物明確約定有時需要配合必要的圖片或描述性說明。2質量認定的最終途徑約定不明。3委托檢驗的費用承擔約定不明。如雙方約定價款以實際消耗數量結算。
約定時注意哪些問題
一、合同標的及法律風險
標的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經常出現只是有時雙方確定不明的法律風險因對方的實際交付行為完成而消失。但該法律風險的數量遠比因標的發生的糾紛要廣泛得多。
合同標的條款約定注意以下事項
1要使用標的物的正式名稱即標準學名而且要用全稱。文字表述必須明確具體盡可能使用符合國際標準或國際行業習慣的商品名稱。商品日益豐富使得雙方約定不明時真實意思很難探究因此產生以類似商品作為合同約定標的交付帶來的合同目的落空是嚴重的法律風險。
2寫明商品商標。一定的商標標志著一定商品的性能、質量種類。只有寫明商標才能使商品特定化。相同的產品因為品牌不同價格差異有時非常巨大。
3在確定標的時還必須注意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的情況。如大豆一般是指黃豆但有些地方把蠶豆也叫大豆。這種情況更需要雙方就標的物明確約定有時需要配合必要的圖片或描述性說明。
4要寫明標的品種、規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購買電視機除寫明名稱、商標外還要寫明型號是黑白還是彩電或數字電視機是立式還是臥式是遙控還是自調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這些問題弄清楚才算是確定的才能使標的特定化。
二、數量條款及法律風險
數量條款是合同中重要的一個條款也是較為簡單的一個條款很少受合同當事人的重視。當數量直接表述為特定數字時該條款幾乎不會產生法律風險。但是當數量不是簡單用數字表示時則可能因該條款約定不當產生嚴重影響。
1采用某種計算方法確定數量。一些無法直接用數字表述數量的合同雙方往往根據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種數量計算方法。當計算方法出現歧義得出的合同數量就可能有多個結果雙方理解不同時則容易發生糾紛。
2以某一方最終確定實際的數量。這種約定常出現在一些長期供銷合同里實際每次交貸的數量以需方書面通知確定。若當事人并沒有考慮將來情況變化對數量需求的影響則一旦需方突然增大需求將導致供方無法滿足而違約。這種法律風險在雙方因合同其他因素發生爭議時也可能被需方惡意利用。
三、質量條款及法律風險
質量條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現糾紛的條款多數情況下質量都很難用特別明確的方式界定一旦發生爭議才發現合同約定不明確。質量條款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
1質量驗收事項約定不明。具體體現在驗收地點沒有明確約定是在交貨方所在地驗收還是在收貨方所在地驗收驗收不合格是否有權拒絕接受貨物以及因此造成損害時如何承擔一些約定雙方聯合驗收的情況沒有約定如果雙方有分歧如何處理等。
2質量認定的最終途徑約定不明。如果雙方就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存在分歧則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確定最終的質量認定。由于我國質量檢測機關較為復雜雙方如無實際約定則可能出現就委托最終檢測的第三方發生爭議。最終需要由法院指定檢測機關雙方解決糾紛的成本將大幅增加。
3委托檢驗的費用承擔約定不明。費用承擔不明必然出現誰委托、誰負擔的情況即使最終責任明確后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企業資金的占用同樣是將要面臨的風險。
四、價款或報酬條款及法律風險
多數合同一方當事人承擔的主要義務就是支付價款這個條款看起來比較簡單但是也常常發生糾紛。
1計算方法約定不明。如雙方約定價款以實際消耗數量結算。而實際消耗數量有時很難難衡量雙方因此發生分歧若沒有補救約定引發的法律風險損害難以衡量。
2合同只約定總價的法律風險。在合同標的較為復雜不是單一標的時若只約定總價當出現合同部分解除的情況雙方關于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總價的比例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結果的不確定必然引起企業無法判斷自己該如何行為
3價款支付約定明確方式過于簡單。在服務性合同里由于提供服務一方的義務具有彈性若合同價款支付采用純粹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的方式約定則可能難以在對方沒有履行義務時有效進行抗辯。這種條款屬于企業的法律風險范疇。
五、合同的時間及法律風險
合同的時間是比較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卻又影響著合同的正常進行。一份完善的合同必然包括約定的一系列時間概念。一方面時間條款是容易引發合同糾紛的領域另一方面完備的時間條款有助于順利履行合同。
1合同有效期。
當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無法從交易完成或無法完成角度判斷合同履行完畢時就需要約定一個合同有效期。而實踐中確實有不少企業經營者只考慮簽約當時的順利交易情況不設定合同有效期甚至希望合同成為無限制的長期合同。而一旦合同履行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2履行時間
任何一個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若干的權利義務各項義務之間有時存在順序問題有時一些義務必須限定履行時間否則將給其義務履行造成障礙。而具體義務的履行時間經常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合同的次要義務更容易被當事人忽略。甚至在實踐中一些合同約定了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但卻沒有約定相應的義務應該履行的時間違約也就無從談起了。
3履行期限
一些義務不是簡單的行為除了明確時間外還需要給當事人一定的期限如通常付款會規定在幾日內完成。一些以特定行為完成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直接規定合同有效期確實不便若因此不限定履行期限產生的法律風險不容忽略。為避免法律風險約定對方完成特定行為的最長履行期限是一種較好的選擇一旦對方遲延履行則可以解決合同。
六、履行方式及法律風險
履行方式與風險轉移有密切關系也是合同較為重要的條款。不同的合同義務涉及的履行方式限定要求不同衡量履行方式條款是否具有法律風險應當根據具體的交易要求與合同確定的履行方式是否相符進行判斷。有時合同簽訂背景也會影響履行方式法律風險值。
1代為履行問題。企業在選擇交易對方時通常會根據交易需要衡量對方保證具體對方親自履行合同能夠有效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當合同出現代為履行約定時則可能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代為履行缺乏相應限制時法律風險值將更高。在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對當事人能力有特殊需要的合同中缺乏代為履行禁止條款就應當歸入法律風險范疇。
2運輸條款問題。運輸條款屬于履行方式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涉及運輸的合同中雙方關于運輸方式、運輸費用承擔、運輸風險負擔等約定不明都是較為明顯的法律風險。
七、風險轉移及法律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產生的損失仍然需要確定承擔原則風險轉移制度就是處理這種風險由誰承擔的規則。法律針對不同類型的合同對風險轉移分別作出了規定。然而實際合同的風險轉移條款內容更為豐富約定不當將產生各種法律風險。
1超越法定范圍承擔風險。法律規定的風險轉移屬于任意性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重新安排風險轉移但從法律風險評估衡量角度看若企業根據合同約定承擔了法律規定應當由對方承擔的損失風險屬于合同約定不當產生的法律風險。
2無名合同的風險轉移約定不明。實踐中合同類型紛繁多數屬于無名合同這些合同的風險轉移沒有法律規定同時風險轉移條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條款當事人容易忽略。然而一些合同運用風險轉移制度的概率較高這些合同中風險轉移約定不明是必須考慮的法律風險。
3法定風險轉移的具體界定不明。法律規定的風險轉移采用一些比較抽象的概念這些概念在具體交易中如何界定并不簡單若雙方沒有一致的認識爭議可能性客觀存在。另外法定的風險轉移具體細節也有賴于雙方合同的明確約定這些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應當認真進行衡量。
4風險轉移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對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限制或免除廣義而言同樣屬于雙方就風險進行重新分配。法律為防止當事人利用自身的締約優勢排除自己的基本責任因此規定了免責條款無效的情況。若企業在合同中約定的風險轉移違反這些法律強制性規定違法風險產生的損害需要認真對待。
八、保密條款及法律風險
現代經營信息對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在對外合作時難免了解或讓對方了解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管理信息等。簽訂保密條款能夠有效保障這些信息不被他人濫用尤其在技術合同中保密條款更是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范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保密條款法律風險導致的損害不易計算對企業的傷害有可能是致命的打擊因此在約定時應當格外注意。
九、不可抗力及法律風險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辈簧倨髽I在訂立合同時也會約定不可抗力條款最常見的就是將法律條文直接搬用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真的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往往爭執不休。
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比較籠統概括在實際約定時應該進一步明確有關內容。
十、違約責任條款及法律風險
違約責任是雙方合同出現問題無法正常履行時依靠事先約定解決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明確具體地約定違約責任雙方合同出現問題時可以根據違約責任約定妥善解決相關分歧避免訴訟帶來時間和精力的無謂投入。因違約責任約定不明導致企業吃啞巴虧的情況并不少見。
1部分義務缺乏對應的違約責任。在考慮義務的時候不是單一的如賣方的交貨義務就應當根據延遲支付、不能交付、交付物品不符等分別約定違約責任。若合同部分義務缺乏對應的違約責任因該部分義務履行發生分歧時雙方必然產生爭執。
2違約責任缺乏具體的計算方法。一些合同義務違反帶來的損害很難明確雙方容易就責任承擔標準發生分歧因此合同缺乏違約責任的具體計算方法就會存在法律風險。
3未設定解除合同的權利。當對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達到一定程度繼續履行合同已經失去意義然而企業若沒有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合同企業常常付出較大的代價。
十一、解決爭議條款及法律風險
不同的司法區域對企業法律風險是不同的。企業對注冊所在地的司法實踐最為了解若合同糾紛能夠在該區域進行處理法律風險能夠最有效地得到控制。因此在合同中通過爭議解決條款約定有效的仲裁或訴訟管轄法院是有效控制法律風險的重要環節。
若約定在對方司法區域管轄法律風險值通常比管轄約定不明的風險更高。在涉外合同中約定在國外進行管轄或仲裁爭議解決的成本和難度將大幅上升法律風險將更高。
十二、生效條件及法律風險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此時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最為常見的約定是“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一些較為特殊的合同需要在特定條件或期限屆滿后才決定是否執行該合同生效條件就需要認真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