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保姆為錢做名義妻 8旬翁稱無益處堅決離婚

導讀:
5月31日,江蘇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因雙方名為夫妻實為保姆而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經反復調解未成功而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準予原告沈某與被告秦女士離婚,由原告貼補給被告人民幣3000元。秦女士見年高的沈某是離休干部,打起了小算盤,多次提出要做個名義夫妻,領一張結婚證,以便在沈某離世后能享受遺屬補助。但沈某認為,自從建立了虛有的夫妻關系后,自己不僅得不到益處,卻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不安,故堅決要求解除該夫妻關系。為此,沈某于今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而秦女士以無去處為由不愿離婚。那么5旬保姆為錢做名義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31日,江蘇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因雙方名為夫妻實為保姆而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經反復調解未成功而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準予原告沈某與被告秦女士離婚,由原告貼補給被告人民幣3000元。秦女士見年高的沈某是離休干部,打起了小算盤,多次提出要做個名義夫妻,領一張結婚證,以便在沈某離世后能享受遺屬補助。但沈某認為,自從建立了虛有的夫妻關系后,自己不僅得不到益處,卻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不安,故堅決要求解除該夫妻關系。為此,沈某于今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而秦女士以無去處為由不愿離婚。關于5旬保姆為錢做名義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31日,江蘇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因雙方名為夫妻實為保姆而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經反復調解未成功而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準予原告沈某與被告秦女士離婚,由原告貼補給被告人民幣3000元。江蘇省啟東市某單位80多歲的離休干部沈某因孤身在家,生活需要照料。2000年3月,經中介所介紹由喪偶的50多歲秦女士前去給沈某當保姆,約定每月給付保姆費300元。秦女士見年高的沈某是離休干部,打起了小算盤,多次提出要做個名義夫妻,領一張結婚證,以便在沈某離世后能享受遺屬補助。但沈某遲遲未表態。
同年11月2日,秦女士為解除沈某顧慮,給沈某出具一份志愿書:“我志愿到沈某家長年當保姆,每月保姆費300元,生活上的一切費用(包括醫療費)由自己承擔,年老病死有親生子女負責,不牽連沈某。名義上愿以夫妻名份出現而辦理結婚證書,只享受沈某百年后的遺屬補助,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包括房產)。對沈某的經濟和財產概不過問享受。”第二年2月15日,雙方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領取結婚證后,沈某感到秦女士對其的照顧遠不如以前好,而秦女士多次要求增加保姆費,沈某不得不每年遞增了100元。保姆費雖增加了,但秦女士對沈某的照顧卻不如領證前。相反,她經常出去撿破爛賣搞一些收入,為此,雙方常發生爭吵。
2006年10月,沈某患病住院做血常規化驗,秦女士故意說其血液有問題,造成沈某精神高度緊張,從而雙方矛盾不斷加劇。今年初,秦女士為了保持這種關系而一再表示:雙方有約在先,保證遵守諾言,永不反悔。但沈某認為,自從建立了虛有的夫妻關系后,自己不僅得不到益處,卻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不安,故堅決要求解除該夫妻關系。為此,沈某于今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而秦女士以無去處為由不愿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原是原告的保姆,雙方雖系喪偶后晚年登記再婚,但被告的目的是為享受原告死亡后的遺屬補助,雙方并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及履行夫妻相互扶助、相互照顧的夫妻義務。被告所對原告的生活照顧,一直均為有償勞務支出,故原、被告屬名為夫妻,實是保姆關系,且雙方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現原告決意離婚,應予以支持。考慮到被告實際困難,原告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