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犯罪證據可以作為爭奪撫養權的依據嗎

導讀:
對方犯罪證據可以作為爭奪撫養權的依據嗎可以,對方犯罪顯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不適合撫養孩子。爭取撫養權時有利于自己的證據:1、關于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著重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那么對方犯罪證據可以作為爭奪撫養權的依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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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犯罪證據可以作為爭奪撫養權的依據嗎
可以,對方犯罪顯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不適合撫養孩子。
爭取撫養權時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1、關于雙方經濟條件、身體狀態的取證。
撫養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系列費用的支出,那么取證證明自己收入情況、身體狀態比較優越,對撫養的爭取有極大的好處。尤其如果對方身體患有傳染病等不適用撫養孩子的疾病,那對己方爭取撫養權就十會有利了。
2、關于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
撫養孩子,意味著與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就十分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生活習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應側重于對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賭博等等。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情況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由是撫養方的父母撫養,那么父母身體、教育、照顧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條件撫養權的爭取就十分必要了。
4、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已方距離學校較近,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較為有利,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孩子的意見的取證。
如果孩子年紀較大了,通常十周歲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通常都會聽取孩子的意見,那么跟孩子做好溝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隨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怎么收集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著重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第一、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里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第二、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當事人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于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并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于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第三、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