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哪些證據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導讀:
提供哪些證據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撫養權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利于取得子女撫養權的證據在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判決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那么提供哪些證據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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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哪些證據更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利于取得子女撫養權的證據
在我們代理的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
其一,真心愛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
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雙方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誰?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判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