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只要準備了這些證明,就有利于獲得孩子撫養權,速來了解

導讀: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那么原來只要準備了這些證明,就有利于獲得孩子撫養權,速來了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關于原來只要準備了這些證明,就有利于獲得孩子撫養權,速來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爭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么
在正常的婚姻關系中,撫養權的歸屬或責任的歸結較少引起爭議。只是在夫妻離婚時,基于法律規定的在達成離婚的合意或判決離婚時,必須對財產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一并解決的情況下,夫妻間出于不同的考量,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親情的考慮,希望能與孩子共同生活。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的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上面的章節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這里只談論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收集哪些證據的問題。
二、撫養權確定都有什么標準
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