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如何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

導讀:
所以,《登記辦法》規定外國收養人的申請和家庭情況報告應當通過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組織轉交和提交。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要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供《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的材料,包括:跨國收養申請書;出生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家庭情況報告等。中國收養組織通過對這些材料的審查,確定外國收養申請人是否符合中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因為,中國的兒童一旦被外國人收養,不管他居住在我國境內還是境外,都要與收養他的外國養父母生活在一起。那么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如何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登記辦法》規定外國收養人的申請和家庭情況報告應當通過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組織轉交和提交。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要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供《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的材料,包括:跨國收養申請書;出生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家庭情況報告等。中國收養組織通過對這些材料的審查,確定外國收養申請人是否符合中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因為,中國的兒童一旦被外國人收養,不管他居住在我國境內還是境外,都要與收養他的外國養父母生活在一起。關于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如何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外國收養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這一規定指明了外國收養人應當通過誰、向誰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跨國收養是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尊重國際法所承認的兒童基本權利的基礎上進行的,為防止拐騙、販賣兒童或者用兒童作交易,在與我國開展跨國收養的國家中,目前除個別有特殊情況的國家外,一般都是通過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進行跨國收養活動的。因此,雖然跨國收養從根本上說,是在收養關系當事人之間建立一種收養關系,但從保護被收養人的利益和圍繞涉外收養設計的整個程序看,它是一種國家間的有組織的活動,而不是自由的民間交往活動。所以,《登記辦法》規定外國收養人的申請和家庭情況報告應當通過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收養組織轉交和提交。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要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供《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的材料,包括:跨國收養申請書;出生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家庭情況報告等。這些材料必須是經過收養人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中國收養組織通過對這些材料的審查,確定外國收養申請人是否符合中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是由收養人所在國有執照的社會工作者,在對收養申請人的家庭進行多次訪問、了解后作出的,是對收養人是否適合于收養的一種綜合性評價,除了直接反映收養人是否具備收養條件的出生證明、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外,家庭情況報告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出收養申請人的家庭情況,如收養人的家庭背景、成長過程、學習情況、工作經歷及情況、夫妻感情、對兒童的態度、對自己擁有子女的渴望、鄰里關系等,便于中國收養組織更全面的了解收養人,以便為符合條件的收養人選配適當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