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外方當事人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

導讀:
當涉外婚姻的外方當事人為外國僑民時,應當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那么涉外婚姻中外方當事人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涉外婚姻的外方當事人為外國僑民時,應當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關于涉外婚姻中外方當事人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涉外婚姻的外方當事人為外國人時,應當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當涉外婚姻的外方當事人為外國僑民時,應當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