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導讀:
(二)港澳臺身份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那么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港澳臺身份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關于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婚姻在我國登記適用我國法律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結婚,應當適用我國婚姻法。即是說,任何人在我國內地登記結婚,都應當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必須具備和必須排除的條件。在符合登記結婚的條件下,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辦理結婚手續,應按我國法律規定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并按照各自的不同身份提供證明材料。
(一)內地居民
內地居民通常只要準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港澳臺身份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外國人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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