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給付1、一次性給付。以物折抵子女撫育費,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了,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那么父母仍然要給付撫養費。根據《解釋》的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那么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給付1、一次性給付。以物折抵子女撫育費,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了,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那么父母仍然要給付撫養費。根據《解釋》的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可以增加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物價上漲、生活地域發生變化、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經濟收入明顯增加等。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給付
1、一次性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一次性給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應付的撫育費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到適當年齡的期限,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2、定期給付。定期給付是子女撫育費的一般給付辦法。有固定收入,或者雖無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應按月定期給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撫育費,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子女撫育費所需要給付的數額,用屬于無經濟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財務,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相關知識: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根據《解釋》的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了,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那么父母仍然要給付撫養費。
根據《解釋》的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