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

導讀:
離婚后,上訴人母親訴至法院,申請對被上訴人、上訴人做親子鑒定并要求被上訴人承擔撫育義務。上訴人雖申請與被上訴人進行親子鑒定,但被上訴人不同意做鑒定,因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應從嚴掌握,不得強迫當事人做親子鑒定,上訴人、被上訴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應由上訴方承擔。故在被上訴人拒絕配合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法院不可以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撫育費。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那么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上訴人母親訴至法院,申請對被上訴人、上訴人做親子鑒定并要求被上訴人承擔撫育義務。上訴人雖申請與被上訴人進行親子鑒定,但被上訴人不同意做鑒定,因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應從嚴掌握,不得強迫當事人做親子鑒定,上訴人、被上訴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應由上訴方承擔。故在被上訴人拒絕配合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法院不可以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撫育費。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關于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
——錢x陽與王x兵撫育費糾紛上訴案
【案由】撫育費糾紛
【審判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06)通中民一終字第0272號
【審級程序】第二審程序
【判決日期】2005年3月9日
【上訴人】錢x陽(原審原告)
【被上訴人】王x兵(原審被告)
【權威收錄】最髙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05年第4輯(總第54輯)
裁判規則:
一方申請親子鑒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得強迫,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應由申請方承擔。
基本案情:
上訴人母親與被上訴人在打工時相識。后上訴人母親與案外人結婚并生有上訴人。幾年后上訴人母親與案外人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后,上訴人母親訴至法院,申請對被上訴人、上訴人做親子鑒定并要求被上訴人承擔撫育義務。
爭議要點:
在被上訴人拒絕配合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法院能否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撫育費。
裁判理由:
子女撫育糾紛應基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撫育關系。上訴人在所舉之證不足以證明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之間系父子關系,因而也就難以認定上訴人、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撫育關系。上訴人雖申請與被上訴人進行親子鑒定,但被上訴人不同意做鑒定,因親子鑒定關系到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應從嚴掌握,不得強迫當事人做親子鑒定,上訴人、被上訴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的舉證責任應由上訴方承擔。故在被上訴人拒絕配合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法院不可以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撫育費。
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