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如何確立

導讀: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②其他近親屬;③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并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④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看完上文的內容后,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比較清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如何確立的吧。那么監護人如何確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②其他近親屬;③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并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④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看完上文的內容后,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比較清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如何確立的吧。關于監護人如何確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設立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親屬;
③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并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④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看完上文的內容后,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比較清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如何確立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