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條件

導讀:
離婚訴訟中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條件首先,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設立離婚補償制度,可以使婚姻關系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得到精神上的撫慰與財產上得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補償與保護功能。離婚時適用經濟補償制度。無論雙方是否有過錯,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補償,其請求補償權不以對方的過錯為要件。那么離婚訴訟中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條件首先,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設立離婚補償制度,可以使婚姻關系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得到精神上的撫慰與財產上得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補償與保護功能。離婚時適用經濟補償制度。無論雙方是否有過錯,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補償,其請求補償權不以對方的過錯為要件。關于離婚訴訟中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一方請求經濟補償的條件
首先,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
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
其次,請求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
(1)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
(2)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3)要在離婚時提出。這種補償請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設立離婚補償制度,可以使婚姻關系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得到精神上的撫慰與財產上得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補償與保護功能。離婚時適用經濟補償制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歸屬作出過各自歸有的約定。即婚后財產采取分別財產制度。如果雙方對此期問的財產未作約定,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或雖然約定,但非約定各自所有的,不適用此項制度。
2、請求離婚補償的一方應是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所謂付出義務較多是指在家務勞動中付出了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如在撫養、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協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義務。
3、付出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對其付出的義務予以補償。補償的數額應當與一方所付出勞務的價值相當。具體數額應由雙方協議,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如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子女的大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在子女撫養教育方面、對老人的贍養方面的投人情況,一方對另一方的協助情況,以及雙方的經濟收入等情況進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