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獲得離婚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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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在離婚時依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濟補償以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為前提。因此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請求權。離婚時經濟幫助的法律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夫妻實行的共同財產制或無證據證明實行的是約定分別財產制則承擔家事較多一方同樣無法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離婚時的經濟幫助適用的前提條件是一方生活困難在離婚時已經存在而不是在離婚后的任何時間。那么離婚時需要什么條件才能申請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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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具有嚴格的時限條件依照修改后的民法典第四十二務規定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應符合三個條件一方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已經而不是離婚后其它什么時候發生困難都可以要求有助。2提供幫助的一方必須有經濟能力即僅限于所能及的程度。受幫助的一方另行結婚后對方即終止幫助行為原定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后又要求繼續給予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是一方對另一方所作的有條件的幫助而共同財產的分割則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財產足以維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經濟幫助但決不能用方法代替共同財產的分割以防止損害接受經濟幫助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那么經濟幫助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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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那么符合什么條件的才能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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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人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身體能力條件、教育能力條件,也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履行作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收養子女,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收養與自己或者配偶沒有什么關系的孩子,但是有些時候收養也會發生在親屬之間,甚至有的人會對自己的養子女進行收養,這些只要符合《民法典》中的規定,也辦理了登記或者進行了公證的,那么收養關系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收養孩子需符合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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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設立離婚補償制度,可以使婚姻關系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得到精神上的撫慰與財產上得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補償與保護功能。離婚時適用經濟補償制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歸屬作出過各自歸有的約定,即婚后財產采取分別財產制度。如果雙方對此期問的財產未作約定,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或雖然約定。那么支付離婚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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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專業擔保機構為貸款保證人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機構;(二)有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注冊及年檢手續;(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四)原則上應有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存入在銀行設立的專門賬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戶管理。不能成為貸款保證人的機構有哪些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使用我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可以不在此范圍內。那么作為貸款保證人的擔保機構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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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免除應當符合哪些條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一、債權人免除債務須存在有效債權首先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存在。債務免除可以附解除條件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債務免除可以附終止期限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惠月底終止。那么債務免除應當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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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2離婚原因3財產處理4和教育5住房的歸屬6其他約定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機關發給的。二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3辦理過結婚登記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五注意事項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那么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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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由于某種原因,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并未盡到全部義務,而這類人對被繼承人卻提供了較多物質上的照顧。不能理解為必須是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也不能簡單地用經濟價值的尺度來衡量,無論是提供了較多經濟幫助,還是提供了較多生活上的照顧,都可以認定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可分得適當遺產。那么繼承人以外的人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是不是可以分得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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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對離婚時的經濟補償有何規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實際上一方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義務必然會出現個人所得財產減少的情況因此在夫妻雙方約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當給與對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相應的補償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適當的,實際上一方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義務必然會出現個人所得財產減少的情況因此在夫妻雙方約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當給與對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相應的補償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適當的,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的經濟補償需要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主動提出否則法院不會主動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的經濟補償需要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主動提出否則法院不會主動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一方在離婚時依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經濟補償以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為前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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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股的股東單位轉讓國有股權后,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轉讓收入的金額、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及實施結果。(二)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那么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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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那么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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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記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離婚協議書包含什么內容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若涉及子女問題)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若涉及財產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10協議離婚書制作的時間,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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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系的當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問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那么符合什么條件的才能合同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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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類人可以作為送養人送養人是指將子女或兒童送給他人領養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監護人。《收養法》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是指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孩子的生父母由于身體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也可以送養子女。那么收養子女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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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企業或個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財務活動、優化稅務結構,以達到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與補稅 案例:小李全年工資薪金35萬元,稿酬收入2萬元,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發現需要補稅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計算后適用稅率提高至25%,導致補稅。 籌劃建議:納稅人可通過合理分配收入來源(如將部分收入轉化為適用較低稅率的收入類型)或充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來降低稅負。 2. 專項附加扣除的虛假申報風險 案例:小馮為少繳稅款,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核驗發現后,暫停其扣除資格并責令更正。 籌劃建議:納稅人應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避免因虛假申報導致稅務風險。同時,可通過合法途徑(如增加捐贈扣除)優化稅務結構。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合規應用 案例:陽泉煤業集團通過市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異議項目鑒定機制,確認9個研發項目符合加計扣除條件,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負。 籌劃建議:企業應規范研發項目管理,確保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 出口退稅的風險防范 案例:某農產品經銷企業因未對出口應征稅貨物開具發票,被要求補繳增值稅2.46萬元。 籌劃建議:企業應加強對出口業務涉稅政策的理解,確保收入確認和申報的合規性,避免因操作失誤導致稅務風險。 三、增值稅籌劃案例 1. 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合規操作 案例:長春經開區稅務局通過《稅收風險案例匯編》指導企業規范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幫助企業規避實務風險。 籌劃建議:企業應定期梳理增值稅進項稅額,確保留抵退稅申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關注政策變化,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稅務風險。 2. 設備更新稅收優惠的精準適用 案例:德牧衛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數轉”設備更新中,通過“項目管家”團隊輔導,精準適用稅收支持政策,減輕了資金壓力。 籌劃建議: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領域的稅收支持,降低經營成本。
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爭取雙賠?北京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殘,除了傷殘賠償金等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之外,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分別獲得。像在北京我們就幫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雙賠。如果你也有類似問題,可以聯系我幫你處理。
??離婚時是否需要請律師,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以下是一些判斷標準,幫助你決定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1. 雙方是否達成一致 ??2. 財產情況是否復雜?* ??3. 子女撫養權是否有爭議? ??4. 是否存在家暴、虐待等特殊情況。 ??5. 法律知識是否足夠? ??6. 案件是否需要談判/訴訟? ??7. 經濟條件是否允許? 如果仍有疑問,可以先咨詢律師,了解具體情況后再決定是否聘請。
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
談彩禮呢,本來是好事兒,也就意味著呢馬上要結婚了,但談彩禮呢,也最容易引發矛盾,甚至呢談崩導致的結果呢,連婚都結不了。那么如何談彩禮才能夠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首先得明確一點,彩禮不是買賣,而是男方對女方的誠意和尊重,他是男方家庭對女方家庭的感謝,也是新婚家庭啟動資金的一部分。彩禮的數額呢,應該根據雙方的家庭經濟條件和當地的風俗來定,感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不要盲目的開大口,要的太多了就屬于高價彩禮,別說男方不愿意,就是法律呢也不允許,到時候打起官司來呀,還得返還彩禮,好事兒呢,變成壞事兒了,不過呀,也可以有點兒小心思,女方要彩。
禮的時候呢,一定是在結婚前要,這個時候的彩禮的性質呢,就是男方給予女方的家庭的贈與,這種贈與呢,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給多少彩禮,后面的嫁妝的方式呢,在婚前給到自己的女兒,也就是女兒的一種保證,不至于呢,女兒嫁出去之后呢,還要受欺負。總結一下,想要談好彩禮,無非呢三點,第一,彩禮不要太高,合理的就行,第二呢,彩禮呢,一定要前給,第三呢,給彩禮還嫁妝,但是呀,要婚前給嫁妝,掌握這三點呢,彩禮就不是問題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