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要符合哪些條件

導讀:
三類人可以作為送養人送養人是指將子女或兒童送給他人領養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監護人。《收養法》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是指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孩子的生父母由于身體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也可以送養子女。那么收養子女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類人可以作為送養人送養人是指將子女或兒童送給他人領養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監護人。《收養法》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是指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孩子的生父母由于身體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也可以送養子女。關于收養子女要符合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類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送養人是指將子女或兒童送給他人領養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監護人。
《收養法》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孤兒的監護人是指對沒有父母的孤兒承擔監護責任的人,包括:(一)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二)與孤兒有關系的其他親屬、朋友,本人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過孤兒父母所在單位或孤兒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也可以作為監護人;(三)在沒有上述人作為監護人的情況下,孤兒父母所在單位或孤兒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也可以作為監護人。
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是指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