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收養關系要符合什么條件

導讀:
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那么法定解除收養關系要符合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關于法定解除收養關系要符合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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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系在當事人之間建立的是一種擬制的血緣關系,有成立的時候肯定也就允許解除。但此時與成立收養關系一樣,也是有法定條件需要滿足的。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定解除收養關系要符合什么條件呢?本文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定解除收養關系要符合什么條件
1、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另一方不同意,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屬于協議解除。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一樣,養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養父母對未成年的養子女有虐待、遺棄行為,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3、養父母與成年的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種原因導致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惡化,雙方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養父母或養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二、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收養關系涉及人身關系,必須依照某些特定的方式終止。如何解除收養關系呢?依照我國的規定,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有兩種。
1、協議解除。我國《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這種情況包括兩種情形,其一是雙方完全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另一種是因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比如由于養父母或父母中途后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這種情況下一般會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后達成協議。因此,雙方當事人應向基層政權機關提出申請,以基層政權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為準。然后根據登記機關的證明,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轉移手續。
2、訴訟解除。養父母和長大成人的養子女之間,因關系惡化或其它正常理由,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另一方又堅決不同意的。這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除或判決解除其收養關系。
經過上述內容的分析介紹,我們了解到法定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都有哪些。而現實中,想要解除收養關系的,無法就是兩種方法,即協議解除與訴訟解除。而一旦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那么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擬制的血親關系就不復存在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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