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禁止探視子女

導讀: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你們離婚時關于男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約定,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約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后禁止探視子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你們離婚時關于男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約定,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約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后禁止探視子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你們離婚時關于男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約定,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約定。你們應該從有利于孩子身心發展的角度重新協商探望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的子女探望】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