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采取哪種探視方式需要考慮子女的年齡。零至三周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三至十周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綜上所述,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方式一般有探望型探視和逗留型探視兩種,選擇什么樣的方式探視子女需要考慮子女和父母雙方的因素,并且父母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那么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采取哪種探視方式需要考慮子女的年齡。零至三周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三至十周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綜上所述,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方式一般有探望型探視和逗留型探視兩種,選擇什么樣的方式探視子女需要考慮子女和父母雙方的因素,并且父母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關于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探視子女的方式主要有見面、交往,概括起來就是探望型探視和逗留型探視。
所謂探望型探視,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而逗留型探視,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并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采取哪種探視方式需要考慮子女的年齡。零至三周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三至十周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又因此階段的兒童尚無辨別能力與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問題上很難表達其真實意思,容易為他人的觀點所左右,所以對此階段的兒童實行何種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見。十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在是否探望這一問題上已具備了相當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決定探望權問題時應征求子女的意見,探望權的行使也應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除了子女的年齡,還需要考慮父母的居住地點、工作性質、身體和精神狀況等。探視權雖然是父母的權利,但是行使這種權利需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所以,小頂網認為用什么方式探視子女既需要考慮父母的因素,又要考慮子女的需求和子女的最佳利益。
綜上所述,離婚后探視子女的方式一般有探望型探視和逗留型探視兩種,選擇什么樣的方式探視子女需要考慮子女和父母雙方的因素,并且父母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