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導讀:
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即使被告沒出庭應訴或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其意義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律師評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么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即使被告沒出庭應訴或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其意義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律師評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關于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即使被告沒出庭應訴或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
其意義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于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案情簡介
2010年3月,北京的佟某(女)與外地戶籍的李某在酒吧相識,相戀三個月后倆人登記結婚,與佟某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半年后,李某向佟某提出自己準備做二手汽車生意,手頭資金不寬裕,希望佟某能向父母借一部分錢,佟某的母親通過銀行陸續向李某的卡中匯入4萬元。后來,李某多次向佟某的父母借錢,引起佟某母親的警覺,婉言拒絕了。2011年2月,佟某與李某吵架后,李某便離開了佟某父母的家,剛開始佟某給他打電話,他還接聽,后來就再也聯系不上了。佟某到李某的老家找李某父親詢問李某的下落,李某父親告訴佟某自己也找不到李某,回京后,佟某到公安機關報案,查找李某,但是一直杳無音信。無奈,2012年5月,佟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外地戶籍的李某(男)離婚。
法院審理
法院受理后,通過佟某提供的李某電話,無法找到李某,通過到李某外埠居住地向其父親送達訴訟文書,但其父親稱李某已外出務工,家中僅有父母在家。在查知李某的電話號碼后,承辦法官向李某打了電話,但李某既不告知其打工地址,也不前來應訴,承辦法官只能讓佟某辦理公告送達手續,公告期滿,李某仍未到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由于佟某與李某生活時間較短,無共同財產,也無子女,佟某的母親放棄了向佟某和李某追索債權,人民法院遂做出判決,判決佟某和李某離婚。在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同時,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副本郵寄給了李某的父親。公告期滿后,判決書生效,佟某終于與李某解除了婚姻關系。
律師評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離婚案件涉及雙方身份關系,缺席審判對于躲避離婚的被告而言,顯然喪失了爭取其合法權益的機會,雖然缺席出庭的動機和主客觀原因歸責于被告,但為了體現法律的公正性及平等的訴權,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還是盡量進行了必要的彌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12條:“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答復是:“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屆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其一、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其二、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根據民訴法第78條至83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本案中,人民法院就是結合了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多種方式進行了送達,在公告期滿后才缺席審理了此案,體現了對離婚判決的審慎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