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前被告要做什么樣的準備

導讀:
離婚訴訟前被告要做什么樣的準備不良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證據收集如果只能證明一方當事人存在不良惡習但無法證明其屢教不改不能構成法定叛離的理由更不可能促成法院判定一方存在過錯的依據。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那么離婚訴訟前被告要做什么樣的準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前被告要做什么樣的準備不良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證據收集如果只能證明一方當事人存在不良惡習但無法證明其屢教不改不能構成法定叛離的理由更不可能促成法院判定一方存在過錯的依據。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關于離婚訴訟前被告要做什么樣的準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前被告要做什么樣的準備
不良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證據收集
如果只能證明一方當事人存在不良惡習但無法證明其屢教不改不能構成法定叛離的理由更不可能促成法院判定一方存在過錯的依據。實踐中另一方當事人的惡習曾接受過治療或者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可以成為證明證據搜集的切入點。
與子女撫養權相關的證據材料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著重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婚前個人財產證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于一方婚前的財產需要提供購買的發票合同完稅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據加以證實對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只歸一方的財產需要提交書面證據材料加以證實最好是能提交經過公證的上述文書。
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相關材料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訴訟離婚找不到被告應該怎么處理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