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被告可不可以補充證據

導讀:
離婚訴訟被告可不可以補充證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案件在審理期間當事人是可以提供新證據的所以被告是可以補充證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第百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那么離婚訴訟被告可不可以補充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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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被告可不可以補充證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案件在審理期間當事人是可以提供新證據的所以被告是可以補充證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百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百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