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證據包括哪些

導讀: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所謂的案件事實均是通過原被告提交的證據來反映的。離婚案件雖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等諸多方面,但當事人在舉證過程中,往往感到力不從心,證據不好收集,或不知從何下手。關于離婚訴訟證據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所謂的案件事實均是通過原被告提交的證據來反映的。離婚案件雖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等諸多方面,但當事人在舉證過程中,往往感到力不從心,證據不好收集,或不知從何下手。關于離婚訴訟證據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證據包括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應該說,婚姻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特別是在舉證證明對方有過錯上,以上幾類證據是大量被運用的。但是,當事人對于證據的收集及其運用往往存在誤區。這是由于,當事人一般在離婚訴訟之前,對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馬上面臨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或咨詢相關律師或有經驗的朋友。并且,當事人在對于法律條文的理解上,往往是斷章取義,只記得對自己有利的那一個條款,而忽視了上下文的相關聯系,理解片面。
另外一個特點,是受社會各種流傳的錯誤說法的影響,做了很多無用功。比如,社會上流傳著“誰先起訴誰吃虧”、“帶孩子財產會多分”、“如果對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會判離”、“只要找出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一定能得到賠償”等瑕疵觀點,使得自己在取證方向上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錢、辦冤枉事”的現象普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