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年齡算不算是欺騙婚姻

導讀:
夫妻一方婚前隱瞞年齡,另一方婚后知情后起訴離婚的,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應區別對待:雙方結婚時,隱瞞年齡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如果起訴離婚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查明情況后應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主動宣告婚姻無效;如果起訴時,對方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可按一般離婚案件處理。關于婚前隱瞞年齡算不算是欺騙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婚前隱瞞年齡,另一方婚后知情后起訴離婚的,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應區別對待:雙方結婚時,隱瞞年齡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如果起訴離婚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查明情況后應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主動宣告婚姻無效;如果起訴時,對方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可按一般離婚案件處理。關于婚前隱瞞年齡算不算是欺騙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隱瞞年齡算不算是欺騙婚姻
隱瞞真實年齡結婚算騙婚。一方有欺詐行為使得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思與之進行結婚登記的,受欺詐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該結婚登記,經撤銷后的結婚登記自始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什么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隱瞞真相則是指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這種事實如果為他人知道,便不會將財物交給犯罪分子。
我國《民法典》對借婚姻騙取財物之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目前,我國的《民法典》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不法分子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




